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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电局:5000多万元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45: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电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广电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广电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0.78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广电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8.9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广电局各项支出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市广电局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项目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广播影视行业的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广电局按投资估算申报采购130万台高清机顶盒财政补贴预算5.46亿元,实际支出为3.54亿元,造成2011年市财政多补贴资金1.92亿元。

  2.2011年,“北京国际电影季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预算6482万元,仅列示委托业务费,无明细安排。

  3.市广电局未将上级主管部门返还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编入本单位预、决算,而是单独核算、专户存放。该账户2011年初结余2276万元,本年收入832万元,支出1614万元,年末结余1494万元。

  4.2011年,市广电局承办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北京国际电影季”项目采购合同总价分别为2549万元、3034万元,均未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5.2011年,市广电局在“机动经费”项目中,支付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等共计953万元,不符合机动经费使用规定,也未及时履行向市财政局备案程序。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市广电局在往来账户长期挂账1515万元债权债务,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广电局应尽快将截至2011年末高清机顶盒覆盖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专报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批复安排好此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市财政局商定,重新核定预算补贴标准;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监管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今后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和规定编制预算,将支出预算落实到明细项目和具体执行单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支编入预、决算;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账项进行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广电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措施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已经得以纠正。针对高清机顶盒资金结余问题,市广电局已多次与有关单位沟通,并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针对“国际电影季”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问题,市广电局已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做好第三届电影节预算编制和招标相关工作。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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