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下属单位去年多申报预算152万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7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质监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质监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8.92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质监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8.0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质监局2011年度能够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对以前年度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决算编报基本符合要求。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计量院)和所属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检中心”)由于对财政相关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造成办公用房面积等基础数据不准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多申报基本支出预算152万元。
2.抽查市质监局本级2011年的15个委托业务项目时发现,市质监局在委托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除对个别项目制定遴选程序外,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委托业务开展范围、受托单位的选择、审批及委托程序、对受托单位及受托事项跟踪检查等方面未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市特检中心未报经市财政局批准,以房屋互换、业务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房屋1066.29平方米;未经批准出租办公楼 120.16平方米;所属市计量院2011年为所投资5家企业无偿提供办公用房447平方米,并承担办公用房的水、电、供暖等费用8万元。
此外,所属预算单位还存在购置固定资产111万元未及时登记入账、49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已处于报废状态的固定资产75万元未及时处置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2.3家所属单位使用以前年度发票等违规票据报销费用19万元。
3.截至2011年12月末,4家所属单位挂账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27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质监局严格核实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加强对委托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按规定程序出租房屋,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及时登记入账,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尽快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清理;加大对发票审核、报销的管理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质监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针对基本支出预算基础数据编报不准确的问题,市质监局要求所属单位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将办公用房等基础数据与资产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核实,做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针对委托业务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已经研究制定了《市质监局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规范了委托业务行为;针对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置换土地、房屋建筑物管理的通知》,在全系统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通过2012年开展的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已进行了全面整改;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存在问题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往来款项管理,及时清理往来账款,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针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问题,已要求存在此类问题的单位严格入账票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