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202万元不符预算规定用途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4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地税局是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地税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20.37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地税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14.9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和调整符合规定程序,能够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能够按要求编报决算。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市地税局本级申报“纳税服务工作经费”项目800万元,当年结余781万元。2011年未考虑上年结余和实际资金需求又申报该项目经费400万元,至年底没有支出。
2.2011年,市地税局有4个项目的资金使用不符合预算规定用途,涉及资金202万元。
3.2011年,所属干部培训中心经营收入预算841万元,实际取得经营收入1068万元,完成预算126.99%,超收部分自行安排使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2003年5月,延庆县地税局培训中心整体移交市地税局时,部分资产没有办理交接手续,造成部分资产账实不符。审计抽查时,盘盈打印机、消毒柜等资产28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地税局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完善经营收入超预算使用报批手续;结合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工作,盘点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市地税局制定了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了预算管理,要求内部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部门预算,切实把好财务管理等各个关口;针对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市地税局结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