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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政府采购监管奏响新“三部曲”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小刚 发布于:2012-04-20 09: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在参加调研活动。

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在参加调研活动。

  4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丹东市采购办”)主任隋玉生在谈到新推出的“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委派制”时,坚定而有力地说:“在综合考虑项目性质、专业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我们会有针对性地选派采购办工作人员到评审现场实施监督,并重视回单位后的述职和代理机构对他们的打分,以使评审现场的‘被监督者’与‘监督者’都受到必要的制约,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地进行。”
  
  隋玉生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委派制”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工作办法,它与之前已经实施的“抽取代理机构确认化”、“评审专家抽取三分制”是一脉相承、互为照应的关系,三者共同构成了丹东市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三部曲”。
  
  “委派制”双向制衡
  
  专家评审环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不言而喻,涉及的利益关系也较为复杂。如何对评审现场做好监督管理,是各地政采监管中需要共同面对的重难点问题。2012年第一季度,丹东市采购办以确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效果为核心目标,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委派制”。
  
  据丹东市采购办工作人员于洋介绍,“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委派制”要求每次抽取评审专家时,丹东市采购办应先根据项目的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因素,考虑是否专门委派人员到评审现场实施监督,在认定需要委派之后,再进一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监管人员数量。
  
  监管人员接到委派任务后,须先按规定填写“委派书”,交采购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持“委派书”到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公务。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在“委派书”上签字,监管人员再将其与采购项目备忘稽核相关表格一起报送采购办负责人。负责人听取监管人员述职后,将相关资料全部归档,备日后调阅。
  
  “这项制度是我们规范政府采购监管程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力解决了采购办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现场监管的随意性问题,也对防范舞弊行为、增强公务人员使命感和责任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隋玉生如是说。
  
  代理机构随机抽取
  
  作为丹东市采购办“监管三部曲”的“第一部曲”,“抽取代理机构确认化”主要是在“机会均等”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上发力。该办法规定,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对已取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资质的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要对其排序号码进行动态化编制和抽取,之后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号码,以此选择代理机构。
  
  选定代理机构后,监管人员应填写《代理机构抽取登记表》,先交采购人代表和采购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再通知专家到指定地点参加项目评审。
  
  该办法的实施,对以往由采购人指定委托代理机构的传统做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在确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机会均等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了代理机构与供应商近距离接触的概率,使代理机构执行代理业务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分制”让监管更到位
  
  2012年,着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的规范化,丹东市采购办还立足工作实际,推行了评审专家抽取“三分制”。
  
  该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工作须由三人共同负责,评审专家库管理、安排采购单位抽取专家号码两项工作分由不同人员操作,通过内部工作机制中的相互制约确保监管到位,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这一制度同另外两项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新的‘三部曲’,这是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者多年来研究和实践的成果。我们相信,这些工作是实实在在的,是卓有成效的,因为‘三部曲’对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行为带来了切实帮助。”隋玉生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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