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政府采购专家就“四合一”平台答记者问(之一)
编者按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将工程招投标、医疗器械药品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等放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合一”平台,实行统一平台操作、统一监督管理。这一做法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为解答上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于2011年10月26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座谈研讨。在会上,专家们还一一回答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提问。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张松伟向专家提问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副总编张松伟:如果把北京政府采购中心并入“四合一”平台,你觉得它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履行将产生什么影响?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从法律上讲有四项:价格、效率、质量、服务,都要比中介机构做得更好。目前,我国60~70%的政府采购量是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来完成的,如果把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四合一”平台,比如说把合肥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到“四合一”平台,广东佛山采购中心也不存在了,并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也不存在了,当然和全国存在的采购中心来比还是少数的,集采职能是弱化了还是强化了,另外派生出一个问题,就算“四合一”平台有存在的合理性,该不该弱化集采职能,如果弱化了集采职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律师 张雷锋:如果说把一个采购中心并入“四合一”平台,还是按现行制度、规章及做法,应该说没有什么变化,适用的法律还是一部法律,还是《政府采购法》,一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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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视频资料整理,详情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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