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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7人因安居房质量问题被处分

作者:杨玉华 发布于:2011-11-04 16:1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7月29日播发了《“纸糊”的安居房―――安庆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被指“豆腐渣”工程》后,引起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徽省日前公布调查结果,并通报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与安庆市联合调查组核查,位于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安商贸小区是被征地农民建设的安置小区,计划建设房屋36幢,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目前已入住165户。自2010年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被征地农民入住开始,共有52户入住居民陆续反映房屋质量问题。

  经鉴定,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局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现浇楼板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少数现浇楼板出现结构性裂缝;存在施工质量缺陷,外墙及屋面未进行保温层施工,部分屋面出现裂缝、渗漏等现象。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等。

  安徽省政府的通报认为,太湖县政府对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未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施工图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单位工程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建筑的建造成本,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取消屋面保温隔热层和墙体节能保温施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制度。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同时,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任由建设单位取消屋面保温层、墙面保温层,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项目总监长期不在现场,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未能及时制止并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且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太湖县常务副县长李琳、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辉等7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行政和党纪处分。责令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责令太湖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相关施工和监理单位也均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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