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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5-03 13:38:00 来源:财政部

  为全面提高山东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2012年,山东省继续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前,省财政已将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不含青岛)全部下拨到各地,补贴工作全面启动,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呈现三个变化:

  一是机具种类更加丰富。补贴机具涵盖12大类43小类170个品目,机具型号达到5000多个,比去年增加约20%。在国家确定的补贴机具基础上,山东省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将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挖藕机、秸秆拔除收获机、烟苗移栽机、烟苗剪烟器、棉花移栽机、高效编烟机、轧花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和畜牧养殖消毒设备13类具有地方特色、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机具一并列入补贴范围。

  二是补贴重点更加突出。为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进一步向粮棉油主产区、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其中,对17个省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和16个省以上农机化示范区,补贴资金增幅原则上不低于30%。在补贴限额确定上,继续执行总体上不超过机具价格30%、单机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标准,并适当提高部分大型作业机具的最高补贴限额,其中大型棉花采摘机由去年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切实减轻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的资金压力

  是结算层级下放到县。经农业部、财政部批准,今年我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级结算试点,农机生产企业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销售发票复印件和相关结算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先后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结算层级下放,可进一步增强基层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监管责任,减少农机生产企业申请资金环节,有利于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最大限度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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