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国资使用管理行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9 09: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对外担保等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共七章55条,构建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据悉,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桂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四川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下一篇:山西为小微企业减税3700万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