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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局脱离市政市容委 改由市政府直管

作者:王姝 饶沛 发布于:2011-11-11 16:14:00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1月5日下发文件,将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此前,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二级局。

  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深入

  城管执法局表示,此次隶属关系调整是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实践。

  市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调整后,将进一步发挥与城市管理最前端、第一线的优势,着力在整合、牵动各种城市管理资源上下功夫,将疏堵结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由前端执法处罚向规划、服务等环节提出反馈和建议,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将深入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环境秩序建设,积极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效能。

  处级干部全部脱产轮训

  近期,市城管执法局将连续举办两期“城管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城管系统所有现职处级干部都将接受严格的脱产轮训。

  这是市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调整后,城管系统开展的首次大规模培训。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及政府官员将上台授课。

  此次培训课程设置了执法为民、规范执法、严明纪律、时事教育等专题,今后,城管系统将通过分层次、分批次、高水准的培训,覆盖到每一名现职干部、新老队员和全体协管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 变化

  规格 略低于市政府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次调整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政府部门分为三大类:决策、执行、监督,决策部门规格最高,其次才是执行和监督部门。

  市发改委等市政府组成部门,都是决策机构;市工商局等市政府直属机构,既“决策”又“执行”;而新转变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的市城管执法局,只是执行部门,规格略低于市政府直属机构。在政府序列中,执行机构是新现象,近两年才出现。

  权限 “执法资格不再有争议”

  另外,对城管执法的主题资格也带来变化。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表示,全国人大、国务院早已通过立法和规范文件明确了城管综合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城管执法合法性的质疑,其实质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质疑。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原来是二级局,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主要接受工商等其他委办局的委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所以,质疑的核心是这个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执法的合法性。但只要城管执法局成为市政府的行政局,就具备了执法主体资格,争议也随之彻底解决。

  职能 被赋予适当监察职能

  此次变化,对老百姓会有哪些影响?罗亚蒙表示,城管执法肯定会更加规范、更加文明,也一定会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北京城管局是末端执法部门,也就是其他相关委办局主要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监督之后,城管主要负责对涉及公共空间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其他委办局有哪些问题,城管能及时发现。成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之后,城管可以被赋予适当的“监察”职能,及时发现并反馈其他委办局存在的问题。此外,有利于北京城管理顺内部关系,如外聘的城管协管员和保安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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