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县护建乡财政所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为将民政专项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补对象手中,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安岳县护建乡财政所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该乡财政所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对补贴发放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民政专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该乡财政所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民政专项涉农补贴发放工作。在发放补贴前进行全面公示,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原有补贴户,由民政办逐户通知农村低保、优抚、社救对象及时到当地信用社将补贴资金打入存折;对新增补贴户,该乡财政所明确分工,落实到人,深入村组、农户,将补贴存折发放到每个补贴对象手中。
三、加强部门配合。该乡财政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发放补贴后,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给乡民政办。财政所、民政办每月至少要进行两次补贴会审,一是上报基础数据时必须会审,二是发放后必须及时会审,以保证补贴资金准确无误地发放到补贴户手中。
四、严格监督检查。每次补贴发放后,该乡财政所认真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自觉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该乡财政所还组织专人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将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五、严肃工作纪律。民政专项涉农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该乡财政所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动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得用补助资金抵扣各种收费和欠款,不得虚报名额冒领补贴资金。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除责令责任人如数追回违纪金额外,还对责任人适当经济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