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
原标题:上海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
明确信息公开制度 应急处置优先保障人员安全
早报记者 李继成
上海常住人口超过2300万、全市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超过6000幢,常年面临台风、暴雨、浓雾等10余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然发生时如何迅速响应、正确应对?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拟对今后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市人大代表呼吁立法
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指出,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和严重危害性的特点,上海作为人口密集的国际性特大城市,以事故灾难为主的突发事件较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任务艰巨。“一方面要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另一方面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都需要通过立法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予以规范。”
据了解,2008年至2011年,包括汤绪、彭水根、厉明等十多位市人大代表先后提交了7份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呼吁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予以立法。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表示,长期以来,上海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及时加以总结、规范。
明确适用范围
《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值守与预警、应急联动与处置、善后与恢复重建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草案》中对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统一准确及时公布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草案》明确,今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舆情的收集和回应机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地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公布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并及时更新,不得隐瞒。
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突发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澄清并采取处置措施。杨全心表示,随着新兴媒介的发展,信息传播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虚假或者不完整突发事件信息的危害性也就更大。
优先保障人员安全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草案》明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对于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救助,并注意保障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审议中,有委员表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时,根据事态发展应及时更新,滚动发布,各方联动处置中充分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保证信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