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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启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10 08: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据北京市财政局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采购人选择业绩优良的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9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推荐阅读通知全文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确定接受重点检查的代理机构范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承担该市重大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大额专项资金项目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代理机构;(二)被有效投诉的代理机构;(三)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总金额较大的代理机构;(四)对自查工作不够重视的代理机构,具体包括: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材料、自查材料内容不完整、填写的情况和数字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10月份至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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