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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4-11 14:13:00 来源:财政部

  为更好地以制度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河北省财政厅资产处于2008年组建后,从理顺体制和规范职能入手,全面强化了建章立制工作,截至目前共制发涉及综合管理和覆盖各核心业务的规范性制度文件近20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根据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制定了《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两项综合性管理制度,明确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机制,基本做到各资产管理主体职能不缺位、不越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具体业务需要,重点开展了资产各业务环节的制度建设工作。在资产配置环节,出台《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建立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机制;出台《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暂行标准》,提出了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在资产使用环节,出台《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涉及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规范了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重要国有资产的产权、购置、出租出借、担保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在资产处置环节,出台《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对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程序、无偿调拨(划转)、捐赠以及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在资产收入环节,出台《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从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机制。同时,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从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征管体系、规范支出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资产收入征管要求。在车辆编制环节,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出台《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审批工作。与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省直单位车辆资产管理的通知》,对办理行车牌照等注册登记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和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环节,印发《关于省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省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要求。印发《关于开展文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相关企业需到财政厅进行产权登记的工作制度。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的制发,从体制和机制上有效促进了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为资产管理改革的深入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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