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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经适房禁止买卖应以公租房为主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12 12:30: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特派记者

  王磊

  阅读提示

  2006年,郑州一套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也就15万元;5年后,这套房子价值80万,购房者只用交5万元的差价款,就可以取得这套房的完全产权进而上市交易。

  由于经适房买卖在现实操作中涉及巨额利益,极易滋生腐败,江西、广州等地已出台规定,停建经适房。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经适房上市交易,保障房建设应该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只建不售。

  花20万买的经适房

  5年后能卖近100万

  暴利

  2006年7月,在郑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申请到一套经适房:郑州郑东新区,多层,90平方米,售价是15万元。

  2011年,李女士家里条件逐渐好转,孩子结婚需要婚房,但首付一直凑不齐。有位朋友告诉她,她家的经适房位置很好,能够卖80万元。

  李女士拿着证件去政府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最高缴纳原购房款30%的差价款就能取得那套经适房的产权。也就是说,最多5万元,就能取得那套经适房的产权,然后上市交易。

  正是由于经适房买卖过程中存在暴利,有不少市民“铤而走险”,违规骗取经适房;而经适房申领过程存在一定的漏洞,不少地方都曾出现经适房管理部门人员倒卖经适房事件。

  经适房到底该不该上市交易?

  热议

  放眼全国,“违规骗取经适房”、“开宝马车住经适房”和“官员倒卖经适房”等新闻屡见不鲜。

  郑州一位资深房地产开发商说,这里面既有人为因素,又有制度原因。根据2007年原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在补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然后上市交易。

  全国人大代表王刚说,各地对经适房退出补差价的比例规定不同,购房者很容易就能获取巨额利润。他认为,经适房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而不应该成为牟利的工具,经适房不应该上市交易。

  也有代表认为,经适房可以有效抑制房价,不仅是让居民有买得起的现房,更重要的是能够对虚高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让房价回归理性和正常。

  对此,天明集团创始人姜明认为,经适房不是解决住房保障的最佳手段,最需要住房的城市低保人群同样买不起经适房。在他看来,住房保障的关键仍在于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同时限制经适房的开发,现存经适房应该全部由政府回购。

  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健全

  质疑

  “说到底是个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王刚说,目前大部分地方执行的是经适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制度,政府优先回购,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都没回购经适房。

  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完善,还影响后续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农民工司令”张全收说,对于购房者来说,确实赚了一笔,但是对于整个保障房建设来说,“退出”收益更多落到个人口袋里,损害了保障房的原意。

  赵明恩代表说,目前无论是经适房上市还是廉租房退出,都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如果保障房无法有效地供应给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就无法实现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效率最大化。

  保障房应实行“封闭运营”,只租不售

  建议

  今年北京“两会”期间,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说,北京保障房有望实行“封闭运营”,经适房等只能出售给政府,再由政府重新出售给轮候家庭。

  姜明说,北京此举具有积极作用,虽与原建设部规定不尽一致,但仍是一种有益探索,此举有望斩断经适房背后隐藏的巨额利益,保障保障房分配公平。

  张全收说,由于经适房买卖在现实操作中涉及巨额利益,江西已经停建经适房,广州3月份也已经出台相似的规定。他建议,取消经适房上市交易,保障房建设应该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保障房只租不售。

  解决经适房问题,监管是关键

  网友声音

  你对取消经适房买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昨天,本报联合大河沃3G生活门户、大豫网、本报官方微博发起调查。

  网友“牛双城”:应该禁止经适房买卖!那样能减少腐败,减少一些人的投机取巧!

  @徐鹏博1985:现实中确实很多经适房都是被利益关系户拿到手,转手卖了。到刚建成的经适房小区,看看贴的售房单子就知道占多大比例。

  网友“夏日天使”:香港、新加坡都是租售并举,为什么一定要走只租不售的路子呢?目前保障房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制度不够严格,但只要把漏洞堵死,还是能解决一部分低收入购房人群的需求。

  网友“彭正”:解决经适房问题,加强监管是关键。要仔细核实申领房子的人到底是不是符合条件的人群,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开宝马车住经适房”现象。

  相关链接

  广东江西暂停新建经适房

  继江西省后,不久前广东成为又一个宣布停建经适房、主建公租房的省份。

  3月5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方案称未来广东将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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