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部门预算将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昨天,一份包括全国31个省份的财政透明度报告引发关注。尽管2012年各地财政透明度普遍提高,但仍无一个省份拿到“及格分”。这份榜单里,江苏排在第11位。报告的披露,也使得各界对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呼声更加高涨。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2012年起,除涉密部门外,江苏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近期将陆续公开到位。
财政透明度,江苏排第11位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城际榜单、省际排行并不少见。而这份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的“财政透明度报告”,随着时下部门预算公开的推进而格外受到关注。课题组相关人员告诉快报记者,2012年这份报告是继2009年度首次发布后,第四次对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排行。“总体而言,各地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比前一年有提高,但是有待进一步公开的空间还是很大。”报告中,各省份公开的项目从2011年的60%多,上升到今年的70%多,平均分也提升了,但也只到了25分左右。即便得分最高的湖北省,也只有45.2分,离“及格线”还差一大截。
谈及透明度“总体提升”与得分“集体不及格”这一现状,课题组认为,近年来,中央部委部门预算公开不断推进,地方财政信息公开也随之不断拓展。而具体落实到“打分”上,则与各地公开程度仍然不够、制度还不健全有关。
江苏10个试点部门基本达标
对这份财政透明度榜单,江苏省财政厅未作评价。不过,江苏的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的透明度,将在2012年得到更进一步强化。
江苏省财政厅有关人士昨天向快报记者介绍,从2011年开始,江苏圈定了10个省级部门进行预算公开试点,“从我们跟踪掌握的情况来看,10个部门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公开。”
昨天,快报记者点开了试点部门之一、江苏省卫生厅的官方网站,在“政务公开—部门预算”一栏中,便捷地查到了《关于江苏省卫生厅2011年度收支预算的说明》,除了关于省卫生厅的职能介绍、基本情况,还获取了该厅2011年各项收支预算数据。而江苏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已于5月15日挂出了2012年度教育厅部门预算情况。
在2011年确定的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中,即包括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国资委等10个部门。至于试点的效果,省财政厅表示:“从公开后各方面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试点的目的和要求。”
2012年省级部门全部推行预算公开
其实,除了纳入试点名单的这10个省级部门,今年已陆续有其他部门跟进推行部门预算公开。
在今年初的省两会上,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曾表示,今年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扩大省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2012年除涉密单位外,省级各部门将全部公开部门收支预算表。
“下一步,还会有更多的部门加入公开行列。”江苏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的这项工作,目前正在紧张进行中,除涉密部门外,近期将陆续公开到位。部门预算的公开,有利于保障群众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那么,部门预算应该怎样公开、公开哪些信息?省财政厅表示,公开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有一套规范化的要求:一是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的文字概要;二是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表;三是本部门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用于对本部门收支预算进行解读和释疑)。尤其是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政策,还要求各部门将本部门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一并进行公开。
“三公经费”设计了专门表格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三公经费”,在财政预算里没有专门科目进行反映。为此,省财政部门已做了精心准备,设计了一套表格,对“三公经费”进行单独统计和管理。这套表格究竟是如何设计的?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2011年江苏就制定了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从2012年起,建立了正常的汇总统计机制。
具体而言,“三公经费”表格主要是对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明确口径,区别不同的经费来源,区别不同的资金类别,区别不同的单位性质,分别进行统计。既能掌握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情况,又便于进行分析比对,掌握省级“三公经费”支出的整体水平。
目前,这项工作也按照中央的部署正在推进。
关注
多渠道公开
保证信息真实性
部门预算也好、三公经费也好,公布后,如何方便群众查询,又如何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省财政厅回应称,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专门发出了《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其中就部门预算的公开渠道作出明确:“部门预算公开的主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部门预算公开条款,也可以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至于真实性问题,省财政厅认为,公开本身就是推动各部门数据真实性的最有效手段。只有公开,社会才有比对的标的,有一定会计或专业技术基础的人士也可以进行各种真实性分析。“当然,按照省政府规定,我们还有其他手段保证各部门数据公开的真实性。一是人大监督,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数据必须在人大审批后公开。二是财政监督,省财政厅将对各部门公开的数据进行审查。三是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