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6 14:55:00 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
为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对所属单位及院校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院校要科学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对列入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要抓紧实施,务必提前拟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方案,做好采购实施前的工作。列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最迟必须在7月底前启动采购程序,10月底前要执行完毕。
通知要求各单位、院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省属院校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院校的基建、维修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切实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采购程序。
通知要求各单位、院校要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对尚未执行的项目,要立即落实采购需求,申报采购计划;对已完成招标、合同签订的采购项目,要依合同和双方约定督促供应商按时供货,并认真组织好验收等工作;对已完成招标、供货、验收的采购项目,要抓紧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的相关手续。确保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
为推动所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教育厅还发文对2011年度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授予安徽大学等10所高校“201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通知要求各单位、院校要科学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对列入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要抓紧实施,务必提前拟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方案,做好采购实施前的工作。列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最迟必须在7月底前启动采购程序,10月底前要执行完毕。
通知要求各单位、院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省属院校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院校的基建、维修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切实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采购程序。
通知要求各单位、院校要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对尚未执行的项目,要立即落实采购需求,申报采购计划;对已完成招标、合同签订的采购项目,要依合同和双方约定督促供应商按时供货,并认真组织好验收等工作;对已完成招标、供货、验收的采购项目,要抓紧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的相关手续。确保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
为推动所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教育厅还发文对2011年度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授予安徽大学等10所高校“201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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