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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作者:王小刚 通讯员 林炜 发布于:2012-07-17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记者 王小刚 通讯员 林炜) 日前,为严格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国内产品,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定。四川省财政厅相关人员表示:“盲目采购进口产品,满足的并不是采购人的‘合理需求’,既不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为支持国内产品和政府采购市场的合理发展,使政府采购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四川省内项目采购凡进口产品可以参与的项目,如国内产品也具备同等条件、符合采购人的需求,必须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据介绍,根据《通知》的要求,今后四川省内的采购人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前,须如实、完整填写《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负责审核的财政相关部门,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确保专家组论证意见客观、真实;相关单位、个人如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采购人及负责审核的财政相关部门;专家如被发现故意出具不实意见,人为抬高门槛排斥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会受到责任追究。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最大限度上为国内产品充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创造条件。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即便财政部门核准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也不能因此限制潜在同类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更不能限制、拒绝同类国内产品中标或成交;采购人已经采购了进口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进口产品实际采购清单》,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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