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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社会服务令和降低信用等级等纳入处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7 14:56: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圳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今日启动第二轮民意调查

深圳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今日启动第二轮民意调查

  本报讯 (记者 刘畅)深圳开全国先河,拟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49种不文明行为在第一轮民意调查中列入拟处罚“候选”名单。昨日下午,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首轮民调结果――占道摆卖成“认为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从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物成“最需要惩罚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未经登记擅自养犬则位列“对查处争议较大的十大不文明行为”首位。

  今天起至7月28日,该项立法第二轮民意调查启动,主要就“何种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处罚”征求公众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深圳拟对市民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进行创新探索,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新手段列入处罚种类,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等,加大立法的操作性。

  年内提交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这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是深圳市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一次立法,计划今年内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是内地第一部有关市民文明行为的规范立法。

  “限制自由裁量权”

  纳入处罚机制

  而第二轮民意调查问卷共15个问题。处罚机制上包括刊登道歉声明、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降低社会信用等级、社会服务令等五类,市民还可建议其他处罚方式;而定额罚款的金额则设计了20元、50元、200元、500元、1000元五种额度;并对采用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执法者扣留身份证照、不文明行为违法记录可清零等具体采取措施的情形向公众征求意见。

  戴广宇表示,此次立法将考虑创新处罚种类。如将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等这些在《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社会服务令”是通过让违法者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公益劳动,以弥补其因违法行为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社会服务令更加侧重于教育、感化功能的发挥。同时,考虑限制自由裁量权。问卷中设定了关于累积加重处罚、定额罚款的问题,试图在立法层面缩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在这次的问卷中,拟通过信用等级等方式“落实品行方面的抽象规定”。如在问卷的“降低社会信用等级”的问题就设计了“不得担任公务员或者律师、教师职务”、“在申请积分入户中减分”等多个具体方式。

  意见反馈途径

  网络途径:市民可通过深圳人大网、技术转移一站通;参与电子版的调查问卷。

  邮寄参与:在当地报纸上填写调查问卷,并邮寄到: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17室,邮编:518031,收件人: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民意调查组。

  定点随机发放:工作人员将到广场或商业街进行问卷调查。

  全市分层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到各类社区进行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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