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因公出国培训不得通过旅游渠道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11 12:55: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 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也不得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针对深圳出国培训日益增多的现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深圳政府部门出国(境)培训安全要求。
近年来,随着深圳出国(境)培训的需求日益增多。为加强培训团组的管理,并确保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顺利执行,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培训团组织筹备,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也不得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并要直接与国(境)外培训机构对接,安排培训事宜。在培训项目执行前,与国(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各组团单位必须在团组出国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天的预培训,强化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外事纪律、安全形势、危险防范意识、了解和熟悉拟赴国家或地区的国情常识。建立团长负责制下的团管组管理制度,组成由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的班委,制订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签订团长及成员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明确团长负责制,带领全团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团组成员要服从团长的统一指挥,强化团队整体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安全弦。
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各组团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对不遵守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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