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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免征小微企业13项收费

作者:晋财 发布于:2011-12-19 16: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为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山西省决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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