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工商联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现将自治区工商联机关2012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 依据章程,贯彻执行自治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决议。
2. 做好自治区工商联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有关工作。
3. 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4. 负责自治区商会具体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及有关经济组织的联系,为会员企业开展经济活动提供服务。
5.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商联合会章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为会员提供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6. 加强对外联系,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7. 对基层工商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 承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9. 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二) 内设机构
内设6个部门1个光彩办公室和1个机关党委。
(一) 办公室
(二) 研究室
(三) 会员部
(四) 宣传教育部
(五) 经济联络部
(六) 法律部
(七) 机关党委
(八) 光彩办
(三) 人员编制
自治区工商联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
(四) 事业单位和编制
1、 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2名,全额预算管理,有办公室管理。
2、 修志人员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有研究室管理。
3、 “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与县级,领导职数2名,列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
二、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12年自治区工商联全年收入678.92万元,支出678.92万元。
1.财政拨款(补助),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自治区工商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在“一般公共服务”中反映。
1.基本支出,是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津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支出等项目,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按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测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职工住宅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分类分档定额,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编制内实有车辆、取暖面积,分别核定计算。超编人员、超编车辆不予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地方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按照单位实有离退休人数和在职人数测算。
2.项目支出,是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本级财力可能,区别轻重缓急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