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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25 09: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2012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对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批复中,明确提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将国有资产收益缴入国库后15日内,需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对资产收益缴库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按时上缴资产收益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积极构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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