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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代理机构考核将实行百分制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2-06-29 10: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财政厅日前拟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在此次培训班上征求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财政厅将坚持"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公正"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全面实行"百分制"考核。

  说起"百分制"考核,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说:"开展代理机构考核前,我们会邀请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三人以上考核小组,必要时还会请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参加。考核过程中将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不合格,60~79分合格,80~89分良好,90分以上优秀。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还要附加10分,分值按110分的比例推算。"

  基础环节满分26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设定,考核代理机构时,岗位设置、人员素质、岗位培训、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收费及资金管理等基础环节满分共26分,比重超过四分之一。其中,岗位设置、人员素质、岗位培训合称"综合情况考核";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收费及资金管理则为"基础工作考核"。

  "综合情况考核"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岗位工作责任制、内部制衡机制、定期(两年)轮岗、人员配备、参加培训情况、内部业务培训等环节的分值都有详细规定。"基础工作考核"方面的规定也很细化:代理机构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且保管符合规定的记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记4分,迟报、漏报、虚报或缺报一次扣1分;收费及资金管理符合规定的记4分,一项不合规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考核满分35分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业务考核仍是最重要的部分,共35分,不仅对委托协议、采购方式、文件编制、文件备案等都有明确的加分、扣分规定,还对信息发布、服从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要求,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采购信息的项目,全部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采购结果应当公告的,全部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遵守招投标现场和抽取评审专家等管理规定的记10分,每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此外,还要求所有代理机构都建立协议采购价格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协议采购价格,并按季度将价格更新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

  重视执业自律制度考核

  对代理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记者发现,在"百分制"考核中,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分别占24分和15分。

  在培训现场,合肥市某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作为代理机构,今后必须更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达到要求。首先,要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不能拖拉、推诿,并严格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其次,对供应商除了组织好招投标、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之外,及时答复各种质疑、确保记录完整也是一项重要工作。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满意度,都对最后的得分有重要影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代理机构制定了员工廉洁从业制度的记3分,不健全、不完善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共12分,有规定所述不良行为之一的,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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