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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呈现十亮点

作者:通讯员 李喜洲 发布于:2011-12-08 09: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新疆采购中心”)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主管厅长的直接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财政支出改革,充分发挥集采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创新精细化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区域联动,不断扩大资源共享区域和范围,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同时,新疆采购中心以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为切入点,切实发挥好集中采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圆满完成了对中央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双语”教学设备、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自治区农业厅“金农工程”项目、自治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项目、新疆各高校和职业学院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项目、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大功率覆盖广播电视设备、自治区经济信息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以及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改造等重大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
  
  至截稿日,新疆采购中心共实施政府采购526次(不包括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次数),完成采购预算金额17.25747亿元、合同采购金额15.52122亿元,节约资金1.73625亿元,节支率为10.06%。

定点维修评标现场

教科书招标会


  
  亮点一
  
  实现分段式操作无缝衔接
  
  规范化运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加强规范建设,确保运行质量和效果,是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关键。为强化监督和管理,完善操作运行规程,新疆采购中心针对“分段式”操作运行情况,根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组织研讨自实施“分段式”操作规程以来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
  
  针对采购部与招标部在招标文件对接、质疑回复,以及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分包、技术参数设置等环节中的沟通衔接不畅问题,新疆采购中心组织了多次专题研究讨论,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中的无缝衔接体系。通过完善细则,达到了各部门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的目的。
  
  亮点二
  
  联合采购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大市场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中推行产品资源共享,根据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新疆采购中心在2010年区域联合采购的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联合招标采购的品目和参与的区域范围,将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纳入了区域共享采购项目,联动范围由2010年的11个地州市扩大到13个地州市。
  
  新疆采购中心2011年度的公务用车平均折扣率由上年度的4.2%提升到了5.1%,同比增幅18%;轮胎定点服务企业的价格平均折扣率由上年度的9%提升到12.2%,同比增幅35.5%,既达到了凸显价格优势、节约资金的预期效果,又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
  
  亮点三
  
  电子化操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新疆采购中心配合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基础上,新疆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同时,加强电子网络平台建设,利用网络传输手段缩短招标文件制作前的技术参数提供与审阅、招标文件审核等操作环节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亮点四
  
  区域联动 监控协议供货价格
  
  按照联动原则和操作流程,新疆采购中心在完成自治区本级代表13个地州市与协议供货商签署总协议、联动各地州市与当地经销商签署分协议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对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在联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沟通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在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市场平台对接,促进了区域联动工作的发展。
  
  考虑到加强价格监控是做好协议供货采购的关键,新疆采购中心根据部分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提升问题,及时组织调研、走访市场、与厂家商谈,针对价格波动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了合理调整,既解决了供货商销售价格的倒挂问题,又保护了联动地州市的合法权益。
  
  为扎实推进区域联动工作,新疆采购中心要求各合作成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选择性价比最佳的产品和服务,认真履行管理和检查制度,共同对协议供货指定经销商的履约情况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妥善处理。同时,加强对协议供货合同的价格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共同维护协议供货采购市场的环境,使其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
  
  亮点五
  
  坚持参数论证 确保公平竞争
  
  针对招标文件不够规范、不够严谨的问题,新疆采购中心采取主动与采购人沟通联系、聘请专家论证参数、标前网上公开征求技术参数是否有倾向性等多种形式,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的准确表述。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多方论证,新疆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质疑率减少了近70%。
  
  同时,在自治区本级修订和完善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通过对地州市集采机构的走访调研,共同商议和研究规范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及内容,为在全区集采机构中选择制作统一范本的试点并推行奠定了基础。
  
  亮点六
  
  严明纪律 监督专家评标行为
  
  为使评标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新疆采购中心对专家抽取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在评标前认真宣读评委职责和注意事项,强调评委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二是配合监管部门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评审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督,并将其表现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以作为对专家的考核依据;三是建议政采相关部门利用专家抽取系统设置“评审专家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严格实行专家库管用分离制度,通过系统自动抽取专家,进一步强化了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工作。
  
  亮点七
  
  明确需求 实现高效采购
  
  结合区本级政采工作实际,新疆采购中心以机关效能建设为主题,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帮助采购人分析政府采购计划,分单位、分系统提出科学采购方案,缩短计划编报时间,以解决他们在政策环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在抓好采购环节以满足采购人对时间和效率需求的基础上,新疆采购中心重点抓好采购中心内部的工作效率建设,按照政采工作流程要求,建立快速通道,对采购需求明确的项目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配、及时实施,在每一个环节中,尽量缩短所用时间,达到政府采购的优质高效。同时,新疆采购中心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分部门梳理工作,在规范的前提下,使各方需求达到最大化的满足,机关作风得到有效改进,政采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亮点八
  
  借媒体平台加强政采宣传
  
  新疆采购中心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以及互联网、电子显示平台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先后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等媒体发表了4篇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操作机制改革做法及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并在今年5月初与新疆电视台合作,共同制作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宣传片》,以生动的形式展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历程,以此展示出区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及亮点,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公众更加了解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亮点九
  
  注重法规学习 加强队伍建设
  
  新疆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每周三、周五的学习制度,一是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以法律为基础,熟知法律法规,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心里有数,心中有底。二是注重加强互相沟通学习,在日常工作中不仅学习理论知识,更注重对年轻工作人员的“传、帮、带”,传授经验和办法。三是注重日常学习,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留心,平时多想、多问、多悟,加强经验积累。
  
  新疆采购中心还经常性召开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讨论会,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讨论,及时找出细节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办法。
  
  同时,积极发挥采购中心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结合法律学习和法律运用,注重以典型案例剖析问题,并通过案例反映的问题来完善操作细节。
  
  亮点十
  
  完善制度 促进廉政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疆采购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内部工作制度,如《文明服务公约》、《廉政建设规定》、《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等,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在操作执行中积极推进制度完善,促进操作机制和采购模式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为。
  
  同时,建立多层面动态监督体系,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和行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并建立政府采购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加大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办事管人的机制,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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