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超30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06 08:34:00 来源:北京商报
尽管在保持预算完整性方面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已经做出修改,但对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超收收入却并没有实质性进展。按照现在规定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人大,而不需事先报批,这种审批方式让超收资金使用备受质疑,然而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虽然明确了超收资金的用途,但对如何审批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未做出进一步界定。
“对超收收入的监管我国一直缺乏明确界定,此次预算法的修改并没有实质性进展,预计最终也将很难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王雍君分析表示,尽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并未对财政超收收入资金管理做出进一步规定,但对于到底怎么审批和使用超收资金的问题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地方政府超收冲动很难遏制。
此外,对为何控制地方政府发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中解释表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对此,王雍君指出,如果国内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并拥有成熟的监管和评级机制,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会具有可行性。
“对超收收入的监管我国一直缺乏明确界定,此次预算法的修改并没有实质性进展,预计最终也将很难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王雍君分析表示,尽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并未对财政超收收入资金管理做出进一步规定,但对于到底怎么审批和使用超收资金的问题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地方政府超收冲动很难遏制。
此外,对为何控制地方政府发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中解释表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10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对此,王雍君指出,如果国内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并拥有成熟的监管和评级机制,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会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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