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启动2012年对农民粮食补贴工作
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已将2012年对农民粮食补贴资金105.1亿元全部下拨到各市、县及农垦系统,并要求各市、县及农垦系统按规定程序全面启动对农民(农工)的粮食补贴工作,争取在2月10日前完成对农民的粮食补贴发放工作,比2011年提前启动1个多月。为了确保稳步推进我省2012年粮食补贴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2012年度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是在补贴政策上,要坚持“稳定政策、简化程序、一次发放”的原则。稳定政策,即根据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我省2012年的粮食补贴范围、对象、渠道及补贴方式基本维持上年总的政策不变,农资综合直补面积要与粮食直补面积一致。简化程序,即对农民不再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节省时间,减少基层工作量。一次发放,即为缓解农民备春耕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粮食补贴原则上于2012年2月底前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应在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是在兑付程序上,各地要将每户农民的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张榜公布到村(屯),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是在兑付时间上,各市县粮食补贴的兑付工作要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完毕,农民可持有效证件和粮食补贴存折(卡)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补贴。
四是在政策宣传上,为加大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省财政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对农民粮食补贴政策的通告》,在黑龙江日报、农村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并要求各地将其张贴到村(屯),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五是在工作要求上,各地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它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