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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四处对北京地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4 10:07:00 来源:财政部

  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授权专员办对所在地区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专员办每年对在建项目重点检查的项目个数原则上不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或者项目金额不少于在建项目总金额的40%。为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近日北京专员办四处对北京地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调查了解,北京地区有7个外国政府贷款在建项目,涉及贷款协议金额折17.2亿美元,北京市地方项目3个,涉及贷款协议金额11.9亿美元,中央级项目4个,涉及贷款协议金额折5.9亿美元。今后北京专员办四处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7个外国政府贷款在建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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