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首次参与特大交通事故救助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24 10:07:00 来源:财政部
2012年1月3日,沪昆高速湖南中方县境内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3人遇难,41人不同程度受伤。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迅速拨付100万元救助资金,这是该基金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参与我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
事故发生以后,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报案,迅速介入,全面收集情况,积极做好事故垫付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石建辉副厅长当即指示金融与债务处迅速启动基金救助程序,按照省政府事故协调会的要求将100万元事故垫付款及时拨付到位。截至1月10日,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共筹集事故善后款446万元,其中,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100万元、高速公路管理局支付100万元、保险公司先期支付226万元及车属单位20万元。目前,死者善后处理及伤者救治工作已基本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主要通过机动车交强险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此次省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启动是该基金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参与我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救助基金的及时启动和资金的迅速到位,使死难者的丧葬赔付和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得到了保障,及时安抚了死难者家属情绪,有力支援了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化解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确保春节前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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