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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八项内容考核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2-02-27 08: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黎娴)日前,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中心业绩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着该通知的下发,湖北全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2011年度业务考核和检查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所规定的八项考核内容为本次考核和检查的重点。也就是说,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价格、节支率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等是考核的关键点。”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
  
  另外,2011年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质疑受理及答复满意率情况,因自身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投诉争议的整改情况,也是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介绍,考核分为自查、检查和抽查三个阶段,按照职能管理原则,省财政厅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并抽查有关市、州、县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与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各市、州、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所属地社会代理机构自查情况的抽查检查工作。
  
  据了解,考核和检查旨在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工作服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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