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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向违规供应商“亮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27 09:0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沁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参加该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谋取中标的三家医疗器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沁水县的政府采购活动。
  
  2011年12月14日,在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活动中,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有多处雷同及相同错误之处,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该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三家违规公司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近年来,沁水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加强对供应商监管。通过这次对违法供应商进行重罚,增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净化了政府采购市场。
  
  据介绍,2011年沁水县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5045.24万元,节约资金816.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在工作中,该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严格控制将采购金额拆分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推进采购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不断扩充专家力量,目前全县共有经济类、办公自动化、医疗器械、其他专用设备类等行业评审专家近40名。另外,强化对采购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经常开展警示教育,防微杜渐,洁身自好,积极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形象。(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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