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01 08:40:00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蔡志军)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今起施行。条例对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合同、监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严格规定,对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和调整,规定集中采购应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实行集中采购的,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
市政府要在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实行集中采购的,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
市政府要在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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