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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

作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12-08-16 09:32:00 来源: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 主要职责
  
  1. 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开发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住房资金管理等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办法;提出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承担规划房地产市场秩序、监察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指导全市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拟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产业化工作,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节能减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装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7.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属地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收缴的执法检查。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中介以及物业服务进行管理;负责实施项目批准书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牵头拟定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拆迁、租赁、销售、交易、测绘、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实施房屋拆迁许可、预售许可和租赁备案制度;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进行管理,承担房产测绘面积审核、面积认定、产权交易、权属登记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批、年检以及日常管理,对房地产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发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管理全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拟定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10.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承担危房鉴定和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11.牵头审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销售房源和回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核准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负责核准廉租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住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廉租房。
  
  12.负责指导旗县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市项。
  
  第二 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财政批复我局预算收入6341.64万元,预算支出6341.6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859.79万元,非税收入1449.68万元,基金收入1404.69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627.48万元。具体预算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支出243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8.2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89.23万元。
  
  2、基本公用支出274.62万元
  
  (1)公务费94.17万元
  
  (2)会议费0.50万元。
  
  (3)公用取暖费15.67万元。
  
  (4)交通补助费27.50万元,
  
  (5)福利费及工会经费77.72万元,分别按在职在编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其中福利费43.17万元,工会经费34.55万元。
  
  (6)个人取暖费45.69万元。
  
  (7)工作经费13.37万元
  
  3、项目支出3629.5万元,主要用于: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廉租房、公租房等管理经费等。
  
  第三 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2年收入预算安排374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39.18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1404.53万元。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安排374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5.98万元,项目支出587.73万元,主要用于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廉租房、公租房等管理经费等。
  
  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按照国务院及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继续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及行业指导,积极培育住房消费市场,保持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和住宅建设水平,打造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强化交易市场服务职能,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2年,我局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力度、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3049套,约3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115套,5.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34套,13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60万平方米;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000套,220万平方米。此外,我市还将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30000户,拆迁总面积1000万平方米。
  
  2、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住宅宜居水平
  
  落实国家及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新开工总量控制在40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在建项目加强跟踪监管和服务,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严格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继续开展竣工项目综合验收工作,促进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销售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和全装修房项目、实行建筑节能减排、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建设品质和科技含量,全面提升我市住宅的宜居水平。
  
  3、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和社会化进程。实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通过“品牌战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淘汰一些规模小、服务质量差、水平低的企业,鼓励和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实力,培育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引导并带动整个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管,指导各旗县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4、加大协调和实施力度,整治和改造老旧住宅小区
  
  2012年,计划改造老旧住宅小区225个,272万平方米。我们拟定的总体思路是把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从完整配套、恢复功能入手,结合节能整治改造工作,维修房屋本体,改造综合管网,整治美化环境,循序渐进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全市1000多个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任务,使老旧住宅小区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善。整治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实现房屋居住安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公共管理维护有效优化,环境整洁美好的宜居目标。
  
  5、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法规,加强房屋征收管理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征收条例》,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加强协调与指导,推动拆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拆迁项目的监管,强化拆迁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准入门槛。逐步理顺拆迁管理机制,创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强化交易市场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落实国家关于严格二套房住房贷款的宏观调控政策奠定基础。加强租赁管理工作,发展租赁市场,切实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提供有益补充。
  
  7、强化公积金的营运管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鼓励更多群体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组合贷款和按揭贷款业务,提高缴存职工改善自住住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旗县公积金业务,全面提升旗县管理部的服务质量,为旗县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保障。
  
  8、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发挥房地产监察的重要作用,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复查,对旗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与规范企业行为并重,建立诚信平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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