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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僧尼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14 10:46: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3月14日电(记者赵锋、德吉) 今年,西藏僧尼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僧尼的实际困难。

  12日下午,拉萨市色拉寺37位60岁以上的老年僧人首次领到基础养老金,这是西藏僧尼第一次从当地政府领取养老金。据了解,西藏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向本地僧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将有1897名僧尼领取基础养老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多吉朗杰说:“从今年开始,西藏年龄60岁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领到基础养老金120元,每季度发一次。”

  刚刚拿到养老金的强久僧人脸上露出微笑,他告诉记者:“以前僧人们养老,依靠寺庙的收入和信教群众的布施,现在有养老保险,彻底解除了老年僧人的后顾之忧。”

  色拉寺老年僧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得益于西藏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规定,年龄不满60岁的僧尼,在连续缴费不少于15年后,从60岁起领取养老金。西藏僧尼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80元,僧尼个人缴费60元,其余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根据规定,僧尼患病住院的医药费报销比例在65%~85%之间;患了大病,还可在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范围内报销住院费用。强久僧人说:“过去生了大病,需要向亲朋好友借钱治病,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不用发愁了。”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济处拉巴琼丹介绍说:“面向寺庙僧尼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将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僧尼享受这项待遇。目前西藏僧尼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每人每月400元。僧尼如果每月在寺庙的收入不足400元,由政府出资弥补,使其收入达到400元的生活标准。”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索朗仁杰认为,实现僧尼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生活困难的僧尼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三位一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僧尼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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