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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面100%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2-03-14 11: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长期对宁夏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中发现,2011年宁夏财政厅又在多个方面对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记者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不良行为通报制度是宁夏2011年重点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之一。宁夏就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了自治区本级具有代表性的20家采购单位和1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面分别达到20%和100%,并就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通报和行政处罚。
  
  对于供应商的行为,宁夏财政厅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个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通报,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宁夏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席会议制度是2011年宁夏对开标现场实行定期监督的新方式。宁夏召开了两次由财政厅牵头的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邀请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和部分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相互交换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宁夏还多次派人对开标现场的评审进行监督,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依托信息化提升采购效率
  
  据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自治区财政厅2011年结合“项目管理年”活动,把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作为提升采购效率的突破口。
  
  据了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邀请专业软件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至30日对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四个市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推广基础设施及有关采购业务需求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正式启动“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大平台全区地市一体化建设”工作。
  
  根据调研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着手对地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规划和设计,形成了《宁夏各区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并及时征求财政厅信息中心意见,现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立足区域特征推进GPA研究
  
  根据国家关于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研究工作的总体框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财政部将全国各地分为东、中、西三个研究小组,另外还设两个特殊地区专题研究小组、计划单列市和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小组。
  
  “基于宁夏的特殊情况,自治区于2011年初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挂帅的GPA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全区20多家相关厅局单位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财政厅,具体负责GPA研究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该负责人说。
  
  一年来,宁夏财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及时进行各种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GPA研究小组成员对宁夏GPA例外性研究座谈会,上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出价建议报告》,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例外性研究报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提出了自治区GPA例外性研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圆满完成了GPA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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