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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实行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15 11:44:00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晋城市近日出台了《晋城市支持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通过对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评审打分,实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建立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县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信息化建设力度。
  
  晋城市根据县(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制度先行、规范管理,就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流程、资金分配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环节有章可循,工作制度健全完备,确保评审工作的高效、有序、平稳开展。
  
  评审标准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人员、计划、制度、资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系统创新,前三项总分100,第四项作为加分项。评审人员选聘省、市财政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实地进行评审,当场打分,
  
  市财政局监察室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阳光评审。评审意见确定后,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终上报局领导审定,确保竞争性评审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平、权威。
  
  除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专家评审外,晋城市将竞争性分配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全面纳入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范围。事前通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事中通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督查,事后通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对使用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努力使专项资金能真正用到实处、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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