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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小微企业免交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9 08:29:00 来源:德州晚报
  (德州晚报记者 潘晓泉)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我省正式颁布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政策。
  
  据悉,《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相关措施共计31条,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加大融资支持与服务、加强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帮扶小微企业。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3.97亿元;研究(筹措)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等。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将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免征全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据了解,为落实好相关政策,《意见》还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并将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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