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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今年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补贴标准确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21 13:36:00 来源:处州晚报
  日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今年的购机补贴对象为浙江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场)。粮食收储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按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政策。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补贴机具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100马力以上机具的补贴限额为12万元;2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为20万元。省、县(市、区)补贴资金则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累加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30%。

  据了解,一个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同一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30万元;农业“两区”内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额则不超过80万元。

 

  记者 郑欣慰 通讯员 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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