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试行公务车统一管理制
“2012年起,全市各单位装有车载GPS系统的在编车辆使用经费(车辆加油费、路桥费、保养费、保险费),不再由原单位管理,全部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这是近日新疆乌苏市出台的《公务用车制度(试行)》(以下简称 《制度》)中的内容。
据了解,《制度》规定,该市在编公务车统一安装车载GPS系统,随时掌握车辆行踪。不定期由纪委牵头,联合组织部、绩效办、交警队等单位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明察暗访。
同时规定,各单位车辆私自外出产生的所有费用、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该单位领导直接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向乌苏市绩效办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批准后才可以用车。这就意味着,所有公务车不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各项支出和维修费用,而是将用车的油料、维修费等费用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报销。
记者从《制度》中看到,关于报销额度也有相应的标准,比如车辆排量2.0以下的,百公里油耗为13升,2.8到4.0为18升,4.5以上为20升,各单位按照车辆不同型号耗油量执行。车辆用油统一凭卡加油,用油发票和银行存根仍然由各单位司机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罚款,并在全市通报。
不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的维修、购置、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相反,如有节余费用,按照50%予以单位奖励。
乌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乌苏市委、市政府首开先河试行该制度,主要为了防止公车私用、超支购车。目前,除了公检法单位外,该市有240辆公务车安装了GPS系统。
“因为公检法单位的车平时要执行一些特殊任务,不适宜同等监控,只能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予以监督。”该负责人说,目前,各单位正在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车辆信息登记表。“其中有很多难度和压力,我们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摸索和改进方法”。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学会副秘书长吐尔文江·吐尔逊认为,公车统一由第三方管理,足以说明乌苏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敢于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改革摸索,如果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能公开、透明,成功实施,不但可以节省行政开支,还可以提高行政机关效率、作风,这一做法值得在全疆探索和推广。“当然每个城市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只是可以相互借鉴学习,根据自己城市的情况,开创自己的公车管理模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