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黑龙江排查倾向性 严密编制招标文件

作者:徐 强 发布于:2012-04-05 10: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廉政建设大会现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2012年的工作要点要求,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黑龙江采购中心”)将在2012年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2011年,该采购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1908个,完成采购预算50.1254亿元,实际采购额为42.8092亿元,节约资金7.3162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4.6%,比2010年提高了3.85个百分点。

    以公开促规范

    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是实现阳光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能的前提,是界定责任的有效依据,是政府采购的根本。

    为规范采购人员行为,黑龙江采购中心围绕 “十公开”,即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处理、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以及“五监督”,即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竞争性谈判程序监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从“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入手,研究制定了30余项内部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采购中心强化“两手抓”。一是抓公开,针对社会上反映的政府采购不透明问题,黑龙江采购中心将政府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采购项目预公告制度.

    二是抓规范,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操作行为不规范问题,黑龙江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以及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监管、协议供货价格监管和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对采购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同时,黑龙江采购中心还对项目评审得分结果实行评标现场公开确认制度,保证了投标评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通过评审专家的现场解答,也减少了供应商质疑。

    与此同时,采购中心还研究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力度,建立了诚信监督机制。对不讲诚信、有违约记录的供应商采取在诚信网上通报制度,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

    推行电子化 全程监控评标

    从2011年8月起,黑龙江采购中心对竞争性谈判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操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行电子化。

    通过电子操作平台,供应商只需在本单位就能实现供应商报名、上传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网上回答评审专家的疑问、网上澄清有关问题和承诺、网上进行二次报价,最终,网上确定评审结果。电子操作的推行不仅有效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还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此外,黑龙江采购中心还按照省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省监察厅在全部评标室安装了电子监察系统,对评标现场进行实时监督外,同时对采购计划申报、招标信息的发布、供应商投标等信息进行网上适时监督。

    统一标书范本 论证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防止采购单位通过设立过高的门槛条件达到有指向性的目的,有效控制倾向性和排他性参数的设立,同时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黑龙江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电子监控、电梯、服装、广电、锅炉、家具、系统集成、医疗设备和其他设备等十余种类别的采购文件模板,同时聘请专家对个别用户提出的不合理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并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对拒不修改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及技术参数等情况,无故拖延启动采购计划的,实行采购计划退回制度。此举有效规范了采购文件的编制程序,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发挥政策功能 为供应商提供方便

    在倾力做好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药品、农机设备、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项目采购的同时,黑龙江采购中心还注重发挥政策功能,加大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推广使用国产可再生电子办公耗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支持本国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文化产业发展;为中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配合鑫正担保和龙江银行做好“采购贷”产品的推广工作,为供应商投标、融资和资金结算提供快速通道,支持本省企业发展。此外,还在采购中心一楼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区,安装了必备的电脑设备,既净化了评标环境,又为供应商提供了高效服务。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