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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七项公务消费须持卡支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6-15 10: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规定7月1日起,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

  一是结合当前公务消费实际,将强制消费目录暂定为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7项,随着公务卡改革的深化及用卡环境的改善,目录范围将逐步扩大。

  二是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先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征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后可以暂不使用。

  三是各市级预算单位需制定本部门实施强制消费目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相关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在公务消费支付中的推广和普及。  (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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