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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发通知督导基层管理工作

作者:蔡文静 发布于:2012-06-01 09: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推动区和镇(街道)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理顺市、区、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协调发展,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和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与区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要求区级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信息公告、资金结算、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积极督促镇(街道)财政部门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制订适合镇(街道)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从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对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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