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冀州强化监管 完善定点采购

作者:高伟 高亨 发布于:2012-09-05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分类设定优惠率,制发定点专用章,分期分批准入

  近日,河北省冀州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办公消耗品、印刷出版、车辆维修、车辆装饰、车辆保险等5类采购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共有18家商户入围。同时,该市还完善了定点准入、采购限额、优惠幅度、监督检查等多项规定,保障了定点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确保定点供应商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冀州市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论证。本次公布的18家入围商户即是根据新标准确定的。另外,该市还规定今后凡是达到定点标准的供应商,将分期分批纳入定点范围。

  放宽采购限额。在严格执行《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前提下,规定办公消耗品采购额在2000元以内的、车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以及印刷出版费用在4000元以内的,本着"方便、快捷、择优"的原则,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到非定点商户采购。而没有确定限额标准的定点采购项目,无论采购金额多少,都必须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实行分类优惠。经过谈判和协商,冀州市针对不同品目分别确定了定点采购优惠率,其中办公消耗用品的优惠率为20%,印刷出版类的优惠率为22%,车辆维修类的优惠率为23%,车辆装饰类的优惠率为25%,车辆保险类的优惠率为30%。为保证定点供应商的优惠幅度落到实处,该市还为每个定点供应商制发了一枚刻有"供应商名称、固定优惠率、零售价格和采购价格"的定点供应商专用章,作为定点采购销售发票的必盖戳记。商家是不是定点供应商,每项采购是否有优惠、优惠多少,通过票据和戳记一目了然。

  强化社会监督。该市从行政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供应商中聘请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22名社会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监督员一旦发现供应商不执行文件载明的优惠幅度,变相降低优惠幅度或者不在销售发票上加盖优惠专用戳记等违规行为,可随时向政府采购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按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做出处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