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四项措施保障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为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财政资金高效稳妥运行,高要市财政部门坚持从建章立制和落实层级管理入手,积极开展探索实践,通过四项措施保障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一是坚持项目审批制。按照《高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是坚持评审核对制。一方面,坚持初步评审结果出来后,先由复核人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然后作出评审结论;另一方面,评审结论出来后告之报审单位核对,如对少、漏、错及计价等方面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经评审人员核定后,按规定程序调整,对不可调整的情况,耐心地向报审单位解释清楚。这样既保证了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又大大减少评审矛盾。
三是坚持定期询价制。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约占60%,是工程造价构成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市场材料价格经常变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市场价格有时相差较大,为消除信息价格不准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评审人员经常深入市场调查了解,详细记录工程建筑材料的型号、规格,价格等,确保材料价格的准确取定和评审结果精确。
四是严格层级负责制。对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全面实行了项目专管员责任制,根据项目规模和专业,安排专业人员对项目的评审过程实行全程跟踪,负责处理项目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协调各方的关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全面复审,强化了中介机构项目审核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在每个环节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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