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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政采规模十年增长37倍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2-09-19 09: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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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活动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现场。(摄影/韩冰)

  "召开座谈会一方面是为了庆祝《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另一方面是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所取得的改革成果进行总结,以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日前,在山西省朔州市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活动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朔州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兴强开如此表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此次会议由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举办,朔州市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审计中心的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十年累计节约资金6000多万元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300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4.8亿元,十年间增长了37倍。十年累计采购7.4亿元,节约资金6000多万元。"据任兴强介绍,目前,朔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已经覆盖到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等180多个项目。同时,统筹考虑各县(区)不同的财政情况,给予了各县(区)集中采购目录调整权限,为县(区)扩大本地目录范围提供了空间。绝大部分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采购项目种类,调低了采购限额标准,扩大了政府采购实施范围。通过加强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工程类、服务类项目。货物类采购由通用类延伸到了专用类;服务类采购由传统的专业类服务扩展到了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领域。

  加强预算管理 实现源头控制

  "我市对市直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计划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项目性质进行两轮严格审核,保证了政府采购项目从源头上纳入采购程序。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管理。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全市中小学生饮用奶、农机具购置、甲型流感疫苗等也纳入了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任兴强介绍说。

  针对部分预算部门少报、漏报、迟报、错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问题,朔州市加强了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行为,并逐年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进口货物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朔州市对市级采购人员采购进口货物做了详细的规定;针对防止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中"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问题的发生,朔州市实行财政评审制度,强化了对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约束;针对供应商投诉文本和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朔州市制定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制度的办法》。

  "采购单位使用上级专项预算指标资金的,须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后,再办理政府采购;预算需追加资金的,同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后,再进行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办理采购事项。"任兴强谈到:"我们重点加强了对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行为的审核,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比重。2011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3.3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70.63%。"

  一位与会的预算单位代表表示:"这次会议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沟通的机会,我们以后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编制好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协调好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实施工作。"

  培训采购人 提高规范采购意识

  组织朔州市级预算单位进行培训是此次会议的第二项议程。会议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兼山西政府采购特邀专家徐州全进行授课。

  "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其独到之处,比如工程与货物、服务采购适用不同法律。"徐焕东向学员们介绍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特征,以及政府采购科学化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等;徐州全向学员讲解了采购人在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订立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环节的行为规范。

  "徐焕东老师讲得生动有趣,徐州全老师的授课内容则实用、有针对性。"一位参训的市级预算单位代表如是说。

  任兴强表示:"各市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有的采购活动都是围绕他们的采购需求展开的。因此,加强对市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规范培训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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