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独立学院可申请自授学士学位
本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梁炜)考进一所“三本”独立学院,毕业时却发“一本”名校的学位证书,一直以来被诟病为对凭高分考进名校的学生不公平。今年起,这一现象将成为历史,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各地独立学院都将给毕业生自授学位。昨日,湖北省学位办公布了《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我省独立学院可向省学位办申请自授学士学位,经审核合格的院校今年自授学士学位。
据统计,在我省,包括刚刚独立的4所民办院校,该政策所涉院校为31所(其中27所为独立学院),所涉在校生30万名左右,占全省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4左右。
此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对象,包括我省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的独立学院及其转制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有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专业。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5项评估指标以及16项二级指标、46项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中有16项重要指标。
评审委员会先要对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对于通过审查的,再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向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最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网上公示情况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负责审定。
据了解,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对此,有专家解释说:“这是独立学院真正走向独立的开始。”
当年,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都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毕业时一律授予独立学院学位证书。
此前,省学位办于2011年9月28日曾向各独立学院发放了《湖北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专业简况表,以及单位评审指标体系与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做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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