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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月起17项公务支出需公务卡结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24 08:09:00 来源:北方网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关于实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日前发布并将于下月起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应对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内的17项公务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的支出款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等17项。《通知》规定:所有市级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但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保留转账结算方式。而《通知》也确定了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四种情况,包括:1、消费地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低于200元的公务支出,但不得化整为零,虚假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规范公务报销行为。要求单位业务人员申请报销时,除应提供消费发票外,还应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对无法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的,一律视同使用现金结算。记者金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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