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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全面开展协议竞价试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19 10: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协议竞价试点和机型替换有关工作的公告》,以解决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部分产品型号存在的价格虚高问题,建立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

  据了解,从2011年10月开始,国采中心选择投影机、移动硬盘、分体空调、复印机、U盘、照相机等协议供货产品,开展了协议竞价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协议供货项目转为通过网上竞价实施采购,不再执行协议供货;竞价结束后,通过系统自动通知厂家按网上竞价产生的平均价格刷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每款机型每隔30天至少重新竞价一次,保证协议供货机型价格每隔30天左右刷新一轮。

  协议竞价是在协议供货制度框架下,将网上竞价作为市场价格监测的一种有效手段,及时获取最新市场价格行情、防止价格虚高的具体举措。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部委用户的大力支持,京内京外的广大供应商也积极参与,取得了一定效果,试点发现部分产品网上竞价的均价明显低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为了做好协议竞价工作,进一步深化试点、暴露问题、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根据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国采中心经研究决定,从12月10日开始将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小型机、网络设备、存储等产品纳入协议竞价试点范围,按照网上竞价产生的平均价格调整、刷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国采中心将通过新开发的"协议竞价系统"自动将最新价格信息通知相关协议供货入围厂家,厂家总协调人在收到短信通知以后首先要登录系统,确认已收到短信通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对最新竞价结果进行处理,选择是否同意调价。如果选择同意调价,则系统将以网上竞价的平均价格(或在一定区间幅度内选择)更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后续采购需求可以继续通过协议供货执行;如果选择不同意调价,则系统将该产品设定为持续竞价,即后续的采购需求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转为通过网上竞价实施,一单一竞价,直到厂家同意以网上竞价的均价刷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

  另外,为解决协议供货机型更新换代问题,方便广大京内京外中央预算单位采购到经济适用的产品,国采中心要求,协议供货厂家可以通过协议供货系统对更新换代机型进行替换,机型总量不超过入围产品机型数量。厂家应当保证并承诺,机型替换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采购政策等制度规定,将市场畅销机型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做到"市场可买、价格可比",价格水平低于或与市场价格持平,不得将特配、特供机型纳入协议供货。每款替换机型在协议供货平台的销售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国采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同意替换的将通过系统向厂家反馈原因和理由;超过两个工作日视同同意替换。对替换机型的第一单采购按前述协议竞价实施采购,通过价格验证后,方可正式纳入协议供货平台。对停产、长期没有销售记录或销量较小、长期没有价格刷新的机型,将通过系统自动屏蔽协议供货价格,有用户需求时,通过网上竞价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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