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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安三措施加强工程采购监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26 09: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黑龙江省北安市采购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管。一是组织好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及规范;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健全付款程序,每次付款前都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由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及采购人三方签字的工程进度表,根据工程进度表按进度付款;三是加大工程完工的验收力度。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同采购人共同研究制订工程验收方案,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由验收专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采购合同双方都需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清余款,如存在问题,则由专家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后再行付款。

  (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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