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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连续四年无投诉

作者:王莉 通讯员 肖鸿彬 发布于:2012-09-26 09: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河北省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多年来该中心十分注重对采购流程的监督,自2007年开始筹备组建监督委员会以来,连续四年无一例投诉事件发生。

  据了解,承德市财政局于2010年出台《关于成立监督委员会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承财采〔2010〕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监督方式、职责等内容。

  "早在《意见》出台以前,我们采购中心从2007年就开始主动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组建监督委员会。"该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意见》印发后,采购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采购中心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根据采购项目预算,以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服务类项目30万元)为限,划分四个等级,分别邀请检察院、纪检委、财政局纪检组和采购办、财政监督稽查局、财政局主管资金的业务科室及采购单位纪检部门等组成现场监督委员会,自始至终监督采购流程。此外,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则由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纪检部门代表组成现场监督委员会。

  据该负责人介绍,现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包括采购中心、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及投标供应商,现场宣读开标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及评标监督报告,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纪行为。监督内容包括采购信息的公开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采购单位代表参与评标情况以及投标人的纪律遵守情况等。

  该负责人补充说:"自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现场答复供应商质疑两起,调查供应商违规投标一起,保证了承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连续四年无一例投诉事件发生的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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