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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去年6.1亿元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10 07:59:00 来源:内蒙古日报

  2012年7月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长 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2011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11个预算执行部门及其所属101个二级预算单位。同时,对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廉租住房资金、农牧业专项资金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盟市旗县根据审计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自治区财政厅拨付下达了滞留的6.5亿元专项资金,2011年将公路建设等11类专项资金编入了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自治区地税局征缴入库各项税费2634万元,并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税费征管工作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应征未征和未及时入库的两权价款等收费5.2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并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对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不规范以及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违规贷款问题进行了整改。自治区农牧业厅及所属二级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自治区科技厅成立了科技项目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核查工作。
  
  实施财政决算审计的4个盟市已上缴自治区等各级财政资金2.9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1亿元,促进专项资金拨付到位6.9亿元,已经清理撤销出台的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等先征后返政策文件3件。赤峰、乌兰察布等盟市政府责成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污水处理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作了通报批评、党内警告等处理处罚。自治区环保厅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审计决定落实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对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6个盟市已补齐应配套资金2845万元,对个别旗县虚报人数或标准套取补助资金问题,已由当地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自治区卫生厅对新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各盟市及相关部门集中整改,对重复参合、参保问题,下发文件进行了处理。
  
  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党委、政府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已收缴入库财政资金16.9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7.7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5亿元,撤销违规开设的账户38个,废止违规出台的收费和减免税收、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文件5件。
  
  二、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政府投资体系建设,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切实发挥了保民生、促发展的作用。2011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300.9亿元,完成预算的130.8%,比上年增长34.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49.1亿元,加上上解支出和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支出60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自治区财政、地税、发改委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还比较明显。2011年初,财政厅编制并报自治区人大批准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未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等87个项目细化编入各有关主管部门预算,由财政统一掌握,代编预算现象比较明显,共涉及资金51.6亿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271.7亿元的19%;同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购置等93个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涉及资金45.2亿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6.6%.
  
  2.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依据不充分。如《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盟市、旗县小额担保贷款发生担保补偿时,可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提出补偿申请,自治区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偿。但在盟市、旗县未发生风险补偿、也未提出补偿申请的情况下,2009至2011年,财政厅连续三年累计下拨各盟市上述专项资金3000万元。
  
  3.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截至2011年末,财政厅滞留草原英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经费等85个项目专项资金15.2亿元;超过规定期限分配下拨专项资金24.2亿元;财政厅各业务处连续两年以上结转各类专项资金3亿元。
  
  4.在税收征管中,存在人为调节收入情况。如审计抽查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及5个盟市、旗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时发现,2011年应征未征8家企业税费9亿元;延缓征收各项税费17.2亿元;有3家地税局预征税费5450万元;违规减免税款2594万元。
  
  5.在执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方面,自治区发改委初步设计未批复下达中央投资计划16.2亿元;向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提交的《2011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中涉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10类项目2.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未细化,下达的“菜篮子”工程投资计划0.8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违规调整投资计划682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未按规定及时下达1962万元。
  
  6.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监管方面,存在重复立项、监管不到位问题。如发改委在安排2011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有15个项目与中央投资项目计划重复,涉及资金4750万元;投资500万元的呼和浩特市高等职业教育园区文体中心项目,以及投资400万元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项目,由于项目设计未完成和配套资金未到位等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教育厅等4个部门6.1亿元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自治区公安厅等5个部门有20.2亿元支出预算未细化。
  
  2.预算调整、追加幅度较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审计的11个部门2011年年初支出预算总计99.9亿元,执行中追加44.4亿元,追加数占年初预算的44%.9个部门未及时拨付、滞留、闲置专项资金9.4亿元,其中水利厅滞留及闲置水利专项资金5亿元,自治区环保厅未完成污染源交易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1.4亿元。
  
  3.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亿元。如自治区发改委2011年扩大开支范围超预算支出477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超预算1076万元;自治区广电局所属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未经备案和审批发放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1.5亿元。
  
  4.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取办理虚假授权支付和虚列支出等形式,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直接转入其他账户随意使用,脱离财政监管,有的成为“账外账”.本次审计发现通过上述方式转出财政资金2.7亿元。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1.1亿元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环保厅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资金1.3亿元。
  
  5.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及财政专户资金7.2亿元,其中坐支挪用3.8亿元。如环保厅应征未征排污费1.2亿元;教育厅及其部分所属预算单位应缴未缴教育收费收入7462万元;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收取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车辆过桥通行费659万元,直接用于单位业务费支出。
  
  6.5个部门及其14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9742万元。如教育厅每年超范围收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非税收入500万元,用于经费支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违规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426万元;住建厅所属部分预算单位超范围收费253万元;自治区水利厅将自身的收费权转移给相关学会收费893万元。
  
  7.5个预算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20个。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违规开设专户12个。
  
  8.账外账及私存私放资金1.6亿元,涉及4个部门、11个二级预算单位。如内蒙古大学等4所学校房屋出租收入2052万元未入法定账内核算;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私存私放资金25万元。
  
  9.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二是未经批准处置资产,涉及4个部门、23个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违规购置资产;四是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产权不清。
  
  对上述在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均已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9条,各部门正在着手整改落实,3件移送给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也在调查处理中。
  
  三、重点民生、环保、教育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全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稳步增长,由2009年的2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7亿元,增长54%;保障总户数由12万户增加到14.9万户,增长19%;至2011年6月底,有7个盟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是有11个盟市配套资金不到位8.1亿元,4个盟市的6个旗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少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820万元;二是全区除通辽以外11个盟市都未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三是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8亿元,部分盟市挤占挪用资金3366万元;四是有1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1428套廉租房长期闲置未分配。
  
  自治区有关领导在审计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盟市认真整改。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以及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制度。截至目前,已落实到位配套资金5970万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3366万元。
  
  (二)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对全区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区养老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基金征缴率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水平逐年提高。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滞留养老保险金9亿元,挤占、挪用养老保险金1亿元;部分地区虚报冒领养老金、遗属生活补助费204万元;因社保经办机构基数核定不实造成少缴养老保险费2327万元;基金沉淀较大,增值保值率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全区各类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78亿元,其中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24亿元,其余254亿元均以活期形式存储。在管理上,还存在信息系统不健全、未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缴费和计息不准确、经办机构违规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社保局制定出台了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经办风险控制、待遇资格认证办法等制度;各有关盟市旗县积极整改,已促进资金到位5.1亿元,清欠企业历年欠费1.9亿元,归还挤占资金2418万元。
  
  (三)农牧业专项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此项审计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1678个,调查农户1.1万户。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支农工程切实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全区三农三牧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一些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还不规范。审计查出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资金5.7亿元;虚列项目支出、套取良种补贴等项目资金1515万元;4个盟市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3890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623万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审计报告转发全区,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已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了整改结果。
  
  (四)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两免”补助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通过对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等8个盟市82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看,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对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通过虚报或以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学生人数,多要回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免教科书补助资金2.4亿元;财政、教育部门未及时拨付资金2188万元、挤占挪用及公款私存私放1970万元;助学金等申报、审核、发放管理不规范,使符合条件学生未按政策享受助学金和减免学费、教科书费3551万元,同时,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助学金等1910万元。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审计报告批转全区,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收缴财政资金和减少财政拨款2.4亿元,并处理了3名责任人员。
  
  四、重点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为了保障自治区一些重点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厅组织对2008至2010年全区841个地质矿产勘查项目、136个重点土地整理项目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从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按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监理不符合国家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中有775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而且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涉及资金36.7亿元;有687个项目应监理而未监理,涉及金额23亿元;未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签订合同金额1.2亿元;4个项目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2358万元。全区136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勘察设计均未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委托或指定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涉及合同金额4995万元,个别项目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价款决算不实或竣工决算多列支工程价款。对5个盟市104条农村公路审计后,共核减工程造价4072万元;全区136个土地整理项目预算指标共计18.4亿元,全部没有纳入自治区年初财政预算,而是直接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达。
  
  三是建设进度方面,地质勘查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工,涉及金额30.7亿元;由于储备不足和申报不及时,未按规定下达项目资金7亿元;项目资金闲置5528万元;土地整理项目未按时开工,资金闲置2.6亿元;4个盟市财政部门滞留土地专项资金7023万元。
  
  四是部分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农村公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47亿元,虚假配套1.5亿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自治区交通厅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对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五、民营企业使用财政科技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08至2010年,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3.3亿元,扶持资助1746个科技项目。从审计调查的338户企业(国有和股份制企业23户,民营企业315户)597个科技项目看,科技资金的大量投入对支撑科研院所的正常运转,促进各类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科技担保资金闲置2.5亿元。二是企业承诺配套的科技项目资金无法按要求到位。自治区本级10户企业39个科技项目计划银行贷款1.1亿元,企业自筹4.2亿元。审计核实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仅到位300万元。三是科技拨款形成的财产和收益权属界限不清。如“10万吨生物乙醇产业化示范”等6个项目,财政拨款1200万元,项目承建单位均是民营企业,但对投资形成的资产、收益和科研成果权属问题,投资协议中未作明确。四是个别科技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如内蒙古翔宇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承建的“太阳能电池自动生产线”项目,财政拨款200万元,因该项技术还在科研阶段,生产线至今未能建设。五是部分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效益较差。如2007至2010年投入科技资金650万元实施的“锂电池及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结果失败。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逐项进行了整改。
  
  六、全区财政收入质量和盟市财政决算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为了全面掌握全区财政收入质量情况,促进优化财源结构,在2010年审计调查的基础上,2011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2010年全区财政收入质量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不真实,虚增和隐瞒收入现象比较普遍。财政收入受计划指标控制,实际收入超过计划指标就隐瞒,完不成任务就虚增、空转。盟市与盟市之间、旗县与旗县之间为了争名次也搞虚增、空转。
  
  二是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过高。一些地区为了做大收入总量,采取“税收收入不足非税收入补”的办法,有的盟市甚至将不应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全额返还的学校收费也纳入一般预算收入。
  
  三是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自行组织的财力留存过少,自主调控能力差;“土地财政”现象明显,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性较差。另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例过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不足,地方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匹配,以及财政税收秩序不规范等,对地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发展均带来不利影响。
  
  四是各地财政收入水平不平衡,“金三角”地区的快速增长,掩盖了其他盟市的发展不足。呼包鄂三地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占全区的58.9%.
  
  2011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对通辽、鄂尔多斯、赤峰、呼伦贝尔4个盟市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盟市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收入管理尤其是税收征管上不规范现象比较明显,审计查出4个盟市共应缴未缴和应征未征财政收入76.7亿元、虚增或空转财政收入20.8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34.9亿元;二是在支出方面,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缓收和减免税费51.5亿元;三是“土地财政”现象、以及违规处置土地问题比较明显;四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等81.9亿元、违规用财政资金为民营企业担保29.2亿元、债券资金闲置18.4亿元。
  
  对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积极组织整改,其中有2名责任人受到了免职处分。
  
  七、全区公安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从审计结果看,自治区加大了对地方公安机关政法经费的投入,更加有力地保障了我区公安机关开展公安业务装备及办案的需要。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主要是部分盟市、旗县公安部门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资金1544万元,部分公安部门滞留非税收入及扣押追缴资金8291万元,未经许可擅自收费1889万元,虚列支出及挤占业务经费2666万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金额1.5亿元。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整改已促进资金到位3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29万元,上缴财政865万元。
  
  八、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1年,审计厅共对29名盟市、厅局和旗县区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市委书记、市长4名,厅局长6名,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8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名,盟市常委兼任旗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8名。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违规制定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造成财政收入流失25亿元。其中退返税金13.8亿元,退返土地出让金11.2亿元。二是人为调节财政收支,造成部分财政收支不真实,涉及金额26.2亿元。三是违规应收不收以及减、免、缓收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9.5亿元。四是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5.5亿元。五是违反规定收费、私存私放资金4.2亿元。六是少计、虚增收入、多计成本等核算不规范41.9亿元。七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未经批准开工、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等16.3亿元。其中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未进行招投标,70个项目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八是执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够严格,主要是未经批准自行征地,违规收取征地款等。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整改纠正,共收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8.7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等2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4.5亿元,移送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及其他人员案件线索18起。
  
  九、外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自治区“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2011年,审计厅对14个外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查出项目资金不到位、不落实2.3亿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合规1.1亿元,违规改变资金用途2011.6万元,滞留项目资金77.2万元。此外,部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分包,未经招投标即确定项目监理、设计单位,项目进度缓慢,国外贷款使用效率低,债务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审计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6件,向社会发布外资项目审计结果公告2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十、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体系建设,逐步将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财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着力细化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真正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互相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收支结构和管理活动,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政府预算管理目标。
  
  (二)切实完善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预算偏离度过大,仍然是目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财政、发改委、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按要求将各类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强化预算约束作用。同时,应加快推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范账户管理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强对下级政府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审计发现,盟市旗县财政收支管理随意性较大,尤其是预算管理基本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无部门预算,财政收支还是领导说了算。这种情况与财政工作精细化管理、依法理财的要求相悖,对地区经济、社会以及财政事业本身的科学发展也必将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下级政府财政的管理,促进其规范运行;各级人大应加强预算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法约束,促进依法理财。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统一认识,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解决审计部门职能局限问题。同时,严肃责任追究,采取政府问责、人大跟踪督查等办法,强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层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责。自治区审计厅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努力改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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